最新!上海、北京等多地公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

来源: | 作者:国鲸科技 | 发布时间 :2025-09-22 | 181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

日前,上海、北京等多地发布2025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,具体情况如何?赶紧跟小编起来看看~



上海




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,自2025年7月1日起,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/月,下限调整为7460元/月。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/月。


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,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,参保单位及其职工、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,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,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

北京


9月18日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医疗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《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》,明确从2025年7月起,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,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)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,下限为7162元。


在市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,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的个人,以及在各街道(乡镇)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的个人,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。其中,选择上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.2元,失业保险费358.11元,选择下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.4元,失业保险费71.62元,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.92元。


此外,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理生成,无需单位申报。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单位,不计征滞纳金。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,因缴费基数调整的补差部分,个人在2025年10月—12月征期内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,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。



江苏



9月18日,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医疗保障局、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。


每年省统计部门确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,都要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。省四部门通知明确,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762元执行,下限标准按4952元执行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


浙江



9月18日,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统计局、医疗保障局,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、县(市、区)税务局,各行业统筹单位,省级各单位,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:


根据有关数据测算,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。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5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,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。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,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%确定,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。



内蒙古



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:
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9〕13号)文件规定,现就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


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。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)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8179元的60%,即4907元;上限为8179元的300%,即 24537元。同一缴费单位,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。计算2025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。



新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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